大和明珠電動車設備管理辦法

大和明珠社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使本大樓 成為電動車友善社區,提高大樓價值,在兼顧住戶與社區用電安全、地下室停車場外觀、公共設施及設備之完整,以維護全體區分所有權人 (以下簡稱住戶) 權益,特訂定本辦法

二、依據: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特制定本辦法。

三、申請設置與管理規定:

(一)、住戶如欲於專有車位安裝充電設備時,請檢附廠商施工規劃企劃書及施工圖說送管委會辦理施工申請。並經管委會同意後,始能動工施作。電動車充電設備爾後不需使用時,住戶需負責自行拆除並回復原狀。

(二)、施工期間不須繳納裝潢保證金,但需繳納一次性清潔費新台幣1,000元整,其餘各項規範比照社區裝潢施工管理辦法之規定。

(三)、充電設備、充電座及開關箱均需設置於車格內正後方牆上或樑柱。

(四)、充電設備電源需由安裝住戶之電錶錶後開關引接,不得私接社區公共用電。各電錶用電量皆有上限,增設充電設備是否影響戶內用電,請住戶自行與安裝廠商及台電公司評估及確認,惟不得私自更換更大容量之電錶,以免影響用電安全。

(五)、配線路徑如已有既存線槽,管線需設於槽體內;無線槽之路徑需自行配管裝設,以維天花板管線管路整齊一致。槽體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設,惟款式需與社區既有線槽一致,且款式及規格須經管委會審核認可。

(六)、電線配線應符合電工法規及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並採獨立管架之方式裝配。

(七)、配管需保持與鄰近同管路高度一致,方向需平行或垂直方式配設,未經管委會書面同意,嚴禁管線穿樑。管線表面需塗上面漆,與天花板及牆面色彩一致, 以維護整體美觀。

(八)、充電設備設置於地下二樓以下者,配線請利用專用管道間佈線,禁止穿板施工。鑽孔4公分(含)以上者或管委會認為有結構安全疑慮,住戶應取得結構技師之安全簽證,始能施工。

(九)、完工後需經管委會審查是否符合原來提交之設計規劃,未符合者需於十日內改善,如未改善而經管委會通知後十日內仍未改善者,管理委員會得自行雇工拆除回復原狀,其衍生之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四、設備安全性疑慮之處理:

管委會或其他住戶針對設備安全性提出相關疑慮時,電動汽車車主及其施作充電設施機電廠商須提出產品相關安全法規認證或是書面說明,釐清疑慮。

五、充電設施與管線之維護:

有關電動車充電設備、管路之裝設、維護或移除,費用均由住戶自行負擔。

六、增修: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管理委員會議決後增減修訂,並公告實施。